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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升本|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5-29浏览: 编辑:hongshe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 做好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 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 津城建大学(以下简称学院与“五校”)联合开办软件工程( 080902 ) 专业“高职升本科”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及中北天 软创业学院。
第三条本章程是学院与“五校”联合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 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院与“五校”概况
1. 学院概况。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隶属 于天津市教委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学院以天津软件产业发展的 人才需求为导向,集合教育、科技、产业优势资源,以新成果、新课 程和新项目为主要内容开展教学,运用一流技术和设备搭建的教学实 践实训平台,培养多层次具有创新精神的适用性人才为主要任务。目 前,常驻年在校生近7000佘名,年实训人次稳定在11000人左右,已 经成为聚集140家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全市高校并辐射全
国79所高校的全国最大的开放共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2. 五校概况。天津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⑼58)、天津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65)、天津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060)、天津职 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⑼66)天津城建大学(学校代码:10792 ) 五所大学,如需了解“五校”具体情况,详见各校官方网站。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与“五校”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是 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合招生办 公室设在学院。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院协助 “五校”实施,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实施专业考试,统一组织录 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 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 察部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2020年招生计划1000名。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城建大学招生计划理工类各200名;天津师范大学招生计划理工 类140名,文史类60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计划理工类160 名,文史类40名。
第十条根据《2020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第一 批次可以填报ABCD四所平行学校志愿,这四所学校志愿之间是 平行关系,录取时机会均等。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学校的投档条 件时,则将考生的档案投到四个平行学校志愿中序号在前的学校;若 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则将会被投档到该学校。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 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专业考试由学院 与“五校”统一组织实施,满分200分,考试科目理工类为C语言程 序设计和软件工程概论;文史类为C语言程序设计和数字媒体应用基 础。文化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招生主管部门统 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 制。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生必须 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以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 试成绩*1.5+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若在 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参加天津市2020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英语成绩达到 90分及以上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考 生,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总成绩上加10或20分。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 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或高级,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总成绩 上加10或20分。荣获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专业和文化 考试总成绩上加10分。以上加分项证明文件须在高职期间获得且真实
有效,如有诚信问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与 “五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在规定时间内,被录取的考生须办理报到注册和入学手 续,未取得高职毕业证书的考生无法取得入学资格,逾期的考生视为 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 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由学院与“五校” 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缴费准则
第十九条学费缴费准则
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 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 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住宿费缴费准则
1. 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 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〇〇〇-12〇〇元/年•生,如有调整, 以当年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2. 第二学年,在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交纳当年的住宿费。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籍分属被录取“五校”。根据教 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由学院与“五校” 成立的联合工作办公室遵照《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进 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后,由 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由学籍 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五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 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学院考核合格可获得学 院颁发的相应等级学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 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 新生奖学金有关规定详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在学期间,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政府奖 学金,同时也可参评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助学金、明星员工奖,道 德风尚奖、团队创新奖等奖学金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与“五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学院与“五校”联合开办“高 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与“五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022-58685050。
2. 学院网址:http://www.tjise.edu.cn
3.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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