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021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高职升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 2006 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举办方之一的天津财经大学系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另一举办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毗邻津蓟高速公路。校区占地面积 900 亩,办学设施完备。学院管理严格规范,秉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追求卓越精神、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为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具体专业计划数详见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珠江学院招生网站。
第七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学费标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150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九条 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文化报名:考生须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完成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等手续。
二、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方式:
专业课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报名前,考生须仔细阅读珠江学院招生网上公布的《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021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与《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021 年高职升本科专业课考试报考须知》内容。
(二)报名程序:
请报考我院考生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12 月 11 日登录学院招生网(http://zhujiang.tjufe.edu.cn/class/zsxjgl/)进行专业课报名并缴费,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021 年高职升本科专业课考试报考须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手续者视为放弃报考。
凡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我院将为其安排考场及座位,考生可于 12 月 16 日至 12 月 18 日登录学院招生网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将在准考证显示。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2020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3:30 至 16:30。
2.考试地点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2 号)(考场号及座位号请查看准考证)。
3.考试科目
工商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均需参加管理学原理、经济学两门考试,各考试科目满分为 100 分,总分 200 分。考试大纲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4.注意事项考生参加珠江学院专业课考试时必须携带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与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牢记。
第十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退役考生、免试推荐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或语文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征得学院批准。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目前,学院设有覆盖面达 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珠江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传真: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