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正式发布《202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作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师范院校,该校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本次招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涵盖招生专业布局、报考资格审定、考试安排、录取规则及学籍培养等核心环节。以下为官方章程要点梳理,供备考考生参考。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布局
2026年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升本科共开设两个招生专业:学前教育与软件工程。学前教育专业实行文理分科计划,文科招生70人,理科招生20人,学制均为两年。该专业严格执行专科对口报考要求,限定专科阶段专业为:早期教育(570101K)、学前教育(570102K)、美术教育(570109K)、特殊教育(570114K)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20802,原专业名称为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软件工程专业由天津师范大学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联合办学,具体科类划分、计划数及培养方案须严格参照《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26年“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执行。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情况在总计划内适度调整。
二、报考条件与资格核验
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对象面向三类群体:一是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天津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处于在学最后一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二是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三是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报考(含退役士兵考生)必须严格符合对口专业要求。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提交高职毕业证书原件,学校将以学信网登记的专业名称进行交叉核验,毕业专业不符者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处于国家教育考试停考期内人员、尚在刑事处罚期内人员及其他不符合天津市报名条件者不得报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鉴定,存在反对宪法基本原则、参加邪教组织或触犯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且情节严重尚在处罚期内的,考核不合格。
三、考试科目安排与考纲范围
本次考试分为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与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办理报考手续。专业课考试采用线下笔试形式,学前教育专业报名考试费为80元/人,考试时间定于2026年1月,具体日程及考场安排以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告为准。退役士兵考生文化课免试政策按《202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执行;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统一于2026年3月报名后进行,具体时间关注官网通知。
关于考试范围与考纲指向,章程录取规则已明确划定考核科目框架。文化课统考核心科目为:大学英语、语文基础(文科类考生)、高等数学(理科类考生)及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课考试侧重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理论与教学实践应用能力的综合测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科目设置与大纲内容以考前官方发布的《专业考试说明》为准。外语语种报考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以英语为主。
四、录取规则与成绩核算机制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原则。录取主要依据为综合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为:专业考试成绩总分 +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专业考试实行单科合格制,每科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具备投档资格。若考生综合分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理科类别依次比对单科成绩排序:文科类依次参考大学英语、语文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理科类依次参考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退役士兵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执行。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严格按考生志愿与成绩择优录取。
五、入学报到与学籍培养管理
被录取新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天津师范大学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按入学须知载明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证明材料,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者(不可抗力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开展资格复查,凡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地点设在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天津市市内六区考生不提供住宿),收费标准如遇调整,按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执行。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学校依托“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体系保障学生学业,服兵役及基层就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国家资助与代偿。
六、官方信息发布与咨询渠道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监督。学校郑重声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中介欺骗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所有招生章程、考试公告、录取结果均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内容为准。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仅作为志愿填报参考,不构成学校录取承诺。
官方信息查询途径如下: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zsb.tjnu.edu.cn 电子邮箱:zsb@tj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23541338 监督电话:022-23767181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邮编300387)